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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妻子户口没签到男方家可以分户吗?

其他 2022-12-08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结婚之后可以分户,根据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女方没迁男方户口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分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男方满足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条件就能够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分户。法律依据:女方没迁男方户口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分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男方满足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条件就能够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分户。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女方没迁男方户口也是能分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男方满足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条件就能够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分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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