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保险赔偿 2022-12-08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1、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3、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是存在严重过失;
    3、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4、客体是侵害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锦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