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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销售的商品外观专利侵权

其他 2022-12-08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观专利被诉侵权的辩护是应举证证明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看被诉侵权的产品种类与专利产品不相同或者不相近;被诉侵权产品获得合法授权或有合法来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 当事人若因他人以侵犯外观专利为由被诉侵权的,进行辩护是应举证证明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看被诉侵权的产品种类与专利产品不相同或者不相近;被诉侵权产品获得合法授权或有合法来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 商品外观侵权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损害赔偿相关事宜,处理侵权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就侵权相关事项达成协商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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