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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损我方要求去四S店维修可以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8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对方若是全责的,对方不能就只给修车。如果被对方撞到,还造成了当事人受伤的,还应当给付相应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车子经过鉴定不能修复的,对方应当折价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理赔顺序如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要尽快报警,让交警大队或者派出所出具对方全责的事故认定书,然后受害方带对方去4S店维修车辆。对方与他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论,并向受害方维修车辆的4S店付维修款,4S店会开具发票,对方凭该发票去他保险公司理赔。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理赔的流程。当然,现实中也可能会遇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肯赔偿的情况。这时候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全责是交警认定的,那么一般法院都会判决对方全责,并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的话,那么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无论是在哪里出车祸,索赔首先进行报案,由交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车辆能正常行驶的,最好不在当地维修。车辆无法行驶的,可以要求事故当地的保险分公司配合寻找拖车,拖回本地再进行修理。
    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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