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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迁出,怎么办

其他 2022-12-08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户口迁出的规定如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一、迁出程序: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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