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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邢申请监外执行没通过看守所因有病不收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2-08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犯了什么事情
  • 申请监外执行,应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进行病情诊断等鉴别,并进行审议,如果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公示,并提请批准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
    第十四条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 监外执行一般需要以下手续: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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