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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的构成赌博罪吗?

刑事辩护 2022-12-08 2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参与网上赌博,以赌博为业或者开设赌博网站等,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 若行为人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的行为,或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构成赌博罪。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行为人构成赌博罪。应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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