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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

社会保险 2022-12-09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职工如果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50%;如果职工住院的,例如住的是三级医院,则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可报销90%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门诊报销比例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2、住院报销比例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1)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首先是,住院报销比例:一般来说,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话,分别为百分之
    六十、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八十;普通门诊:合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则是百分之五十。同时,合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两种,一种是住院报销比例,一种则是普通门诊方面的报销比例。  根据最新的合肥医疗报销政策显示,该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话,合肥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
    六十、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八十。如果参保人员是一类低保或者重度残疾人员的话,则在刚才的合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百分之十。特殊并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员若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等等27个病种之一的话,经相关单位申请确认后,则可以享受每月限额下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的报销待遇。还有就是,在普通门诊方面,若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合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则是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在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二百元、四百元、六百元;同一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百分之
    十、二级医院百分之
    八、一级及以下医院百分之六;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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