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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执行中被告提出异议,被驳回,法律程序下一步咋走?谢谢!

刑事辩护 2022-12-09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后三日内没有任何回应,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驳回执行申请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如果是一般的执行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在符合执行申请条件后,再次提出。如果是仲裁执行,那么对于法院驳回执行申请后不能再申请执行,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情况可以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不予执行后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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