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随手拍了段同学的搞笑视频放网上了,他一开始没要求删,后来火了他想让我删了,还说我侵权,这真的侵权吗

网络侵权 2022-12-09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行为人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其作品的行为;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或者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 满足以下要件的行为才会构成网络侵权:存在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行为人有主观上的过错责任;不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联系。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版权侵权的认定条件是:客观上存在侵权的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了版权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