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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37内没有批捕,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22-12-09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批捕后不是一定会被起诉。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起诉;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会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即使检察机关批捕,也有不起诉的可能,符合以下情形的就可以不起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由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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