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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2017年入职公司要求签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工资条里有社保补贴(只是从工资划出来的一部分钱合理规避,为的就是防止以后员工补缴)员工2019年又申请购买社保,自愿出自己的部分,要求公司补缴公司的部分合法吗?如果合法,该怎么规避

社会保险 2022-12-09 13: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工作几年但公司不给买社保的,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可以参保。社保是可以补缴的,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各自的比例缴纳,因此即使社保暂时欠费的,进入新公司后也可以参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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