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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该谁担责任,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2-09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划分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等,按过错原则来划分。如果施工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有过错的,由上述单位担责;如果工人本身有过错的,按本人的过错程度担责。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该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等,按过错原则来划分。如果施工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有过错的,由上述单位担责;如果工人本身有过错的,按本人的过错程度担责。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四、事故调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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