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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庭一个月了还没下判决书

刑事辩护 2022-12-09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的处理办法是: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如果是因为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但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的,属于正常情况,因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在人民法院宣判后,就会下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人民法院宣判后,就会下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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