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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没有能力养可以给他父亲送去不

子女抚养 2022-12-09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女方不能单方面将孩子送人或者寄养。因为如果父母双方都在世,那送养孩子应该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并且送养孩子,应该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把孩子送给别人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依法送养子女。且送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父母子女关系。
    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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