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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男方父母欠债婚后女方需要一起还债吗

婚姻债务 2022-12-09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借贷,婚后的偿还问题: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如果债权人能证明男方是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此时可以主张女方共同偿还这个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一方借贷婚后一般不需要一起偿还。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婚前贷款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女方婚前欠债,结婚后男方没有义务偿还,因为这属于女方的婚前债务,配偶只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对一方的个人债务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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