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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是什么,工伤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工伤索赔 2022-12-10 0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重新鉴定程序有:
    1、用人单位、劳动者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安排重新鉴定;
    3、最后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工伤重新鉴定应当注意事项:首先注意重新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其次要注意申请工伤鉴定所需要交纳的材料,一般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劳动者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
    1、劳动者具有法定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的情形的,在限制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2、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进行审查;
    3、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进行鉴定;
    4、依法作出鉴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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