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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0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3、医疗事故的相关人员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4、医疗事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具备违法性。
    3、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3、损害结果与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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