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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鉴定费用谁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0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是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其次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
    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   一般来说,是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的,除非是当事人自己鉴定的,自己进行鉴定的话,鉴定费的计算如下: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 伤情鉴定费用的费用由伤情申请鉴定者预先缴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对于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由当事人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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