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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解决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0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其解决方式为:
    1、诉讼离婚,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的解决办法:夫妻双方可以就过户相关事项再次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判决,请求强制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一方不配合过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分割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是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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