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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给上生育险女职工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社会保险 2022-12-10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员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资,按照员工在休假前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单位按规定为其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其他。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单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用人单位不缴纳的,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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