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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农村户口儿子2007年出生,正定县户籍,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其他 2022-12-10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独生子女证不能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从2016年起就已经停办了。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政策提倡生育两个子女,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1、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办证的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2、《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 独生子女证去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首先,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其次,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审批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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