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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代位求偿的要求有什么,车险代位求偿有哪些要求

保险赔偿 2022-12-10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想进行车险代位求偿,交通事故的责任应由第三方造成,并且车主本人具有追求赔偿的权利。车险代位求偿需要准备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事故证明材料;损失情况证明材料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车险代位求偿需要满足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且是车主本人有追求赔偿的权利。车险代位求偿需要准备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事故证明材料;损失情况证明材料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代位追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损失确认书、车辆修理结算单据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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