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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超载出事故如何进行理赔

保险赔偿 2022-12-10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超载出事故的理赔方式为:正常理赔。汽车超载不是交强险拒赔事项,因此,除了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中约定超载免赔并履行了提请告知义务的外,汽车因超载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都应当依法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十七条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汽车超载出事故一般情况下正常理赔。汽车超载不是交强险拒赔事项,因此,除了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中约定超载免赔并履行了提请告知义务的外,汽车因超载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都应当依法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十七条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车辆出了事故这么理赔: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
    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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