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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无缘无故被辞退

无故辞退 2022-12-10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口头辞退该举证方式如下:
    1、被口头辞退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辞退员工引起的纠纷,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辞退行为是合法的。
    2、若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物证等的证据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辞退包括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一般指用人单位对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仍然无效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解雇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建议劳动者直接申请仲裁解决,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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