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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0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离婚住房公积金算共有财产分割,前提是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公积金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则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依法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住房公积金分割的办法:一般由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分割,若双方无法就协商一致的,婚前所得的公积金不分割,婚后所得所得的公积金,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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