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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纠纷 2022-12-10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且缴纳了划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取得了划拨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才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让。采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时应当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同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让。采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时应当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同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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