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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残疾人,在公司上班要不要交社保,我听说有残疾证就不用交,是这样的吗?

其他 2022-12-10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单位聘用残疾人使用残疾人的残疾证,意味着用人单位是依据残疾员工所占的员工比例,向国家申报减免相应比例的补贴及税费,即单位可以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但并没有任何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员工的残疾证需要给残疾人补贴。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 是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若不购买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保的行为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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