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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结婚 2022-12-10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2、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一方不是出于结婚的自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如下: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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