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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0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按照财产总额缴纳,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具体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三条第二款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离婚分割房产如果是诉讼分割的由人民法院收费,收取诉讼费用。如果是已经分割完,办理过户的,需要的费用有印花税、房产过户登记工本费、交易手续费,费用金额,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需要财产分割费用。如果去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缴纳的费用是: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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