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都是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1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仓储合同中保管方的义务: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保管方在仓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是: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2、危险通知义务;
    3、给付仓单义务;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