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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是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

其他 2022-12-11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3、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4、其他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以下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带有民族歧视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志;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3、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4、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其他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1、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如果某一标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出了超出其自身情况的描述,比如使用”极品“、”第一“、”超值“词汇作为商标构成要素使用在商品上,那么往往会使公众对其作出不真实的判断,



      
    2、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这一项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凡是标志中包含了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道德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商标构成要素;或者可能是消费者对商品数量、质量、价格、型号等特征及来源产生误导的构成要素,都可以归入这一项。



      
    3、一般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此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是地名使用在商品上,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认为该商品产自该地区,此时,使用地名做商标就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2)是即使某一商品确实来自某一地区,但来自该地区的商品都可以使用地名做商标,客观上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商品来源,失去了商标的基本功能。



      
    4、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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