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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变林地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2-12-11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林地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以林地作为宅基地使用,属于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村、城镇居民使用林地建住宅应分别经乡镇林业工作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 因自然灾害宅基地毁灭的,失地村民可以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报县市审批后予以分配。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毁灭了应当依法重新对失地村民分配宅基地。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报县市审批后予以分配。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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