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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对方的孩子让我的孩子打他,可是我的孩子并不想打,他最后对方的孩子先动手打了我的孩子,可是我的孩子下手没有轻重,然后就把对方的孩子打进了医院,然后做了一个小手术,嗯,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学校会不会负责,我们是不是要负主要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1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应由打人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若学校尽到了监管义务,则学校不承担责任;若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小孩打架受伤责任划分的规定: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由先动手的一方的监护人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对孩子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依法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在校小孩被打,如果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应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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