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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普通程序开庭流程是哪些

起诉离婚 2022-12-11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普通程序开庭流程:
    1、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庭审调解;
    5、书记员当庭宣读法庭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6、庭审结束,人民法院当场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在我国离婚案件中普通程序开庭流程:
    1、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庭审调解;
    5、书记员当庭宣读法庭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6、庭审结束,人民法院当场宣判或者择日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离婚开庭审理阶段流程:
    1、首先在审理前会进行法庭调查,然后进行法庭质证;
    2、然后,会进行法庭辩论;
    3、法庭辩论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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