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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准生证,离婚了的男方不给孩子身份证号码咋办

子女抚养 2022-12-11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 现在不需要办准生证,但需要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登记证。即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提供相关材料,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准生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免冠照片各一张;结婚证原件;由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经过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的夫妻双方未领养孩子、初婚初育的证明;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制度,全国各地也不再办理准生证,需要生育的夫妻进行生育登记后就可自行安排生育。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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