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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哪些人

其他 2022-12-12 0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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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结婚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都不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 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有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都不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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