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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女方名下房子算嫁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2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嫁妆一般不是是婚前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的陪嫁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父母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嫁妆婚后归夫妻双方所有的,那么按照协议约定,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嫁妆是不一定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如果一方在办理解户登记前取得嫁妆的,该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后取得嫁妆的,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女方配置嫁妆的,一般视为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女方配置嫁妆的,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嫁妆视为对夫妻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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