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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2-12-12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3、陈述和申辩 ;
    4、制作执行决定书 ;
    5、送达 ;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是:首先,行政机关会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 我国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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