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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算假离婚

起诉离婚 2022-12-12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离婚大都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但是只要领了离婚证或者法院下了离婚判决,那么夫妻就真的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虚假离婚有以下特征:
    1、男女双方或一方离婚不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2、当事人具有解除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目的;
    3、持续时间不长;
    4、虚假离婚的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只要是离婚就是真离婚,我国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法律概念。所以会有以下风险:假戏真做,离婚之后一方不愿离结婚;会产生财产上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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