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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赡养 2022-12-12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的,则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继子女对养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的确定方式: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的,则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用承担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无抚养关系,继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于继子女和继母之间并不构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所以继子女并无赡养继母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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