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物业业主与物业有什么纠纷

业主维权 2022-12-12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物业纠纷的处理如下:业主和物业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或将物业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促成调解协议;不能解决的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或者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物业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物业纠纷是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因权利义务履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存在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如果是产生违约情形或侵权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有:
    (一)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
    (二)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调解协议;
    (三)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四)可以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