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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交通事故?以经在交警队签了一次性赔偿?议,对方现在再要做伤残鉴定,我需要再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2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伤残鉴定出来了以后,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只是在交警队结案后还能再要求赔偿。交通事故在交警队结案的,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交通事故伤残一般只需鉴定一次。交通事故伤残一般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后续赔付以第一次为准,如果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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