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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8月4号到期,我8月25日搬走了,但是我们是每个月15号交房租的,只住了10天,房东要求我们交一个月的房租,不是按天算,我说给半个月房租,房东不愿意,非要我们给一个月房租,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 2022-12-12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不愿意签租房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户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房东批准同意租户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以后拒不搬离房屋,出租人可以先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如果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 任何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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