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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能落在我家的户口上吗

其他 2022-12-12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问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确定
  • 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孩子户口可以落户在亲戚家。直系亲属的亲戚,可以不用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如果是非直系亲属,则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后,方可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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