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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的费用报销,异地前医院说不能报销,去户籍所在地报销,一年后还能报销吗?

其他 2022-12-12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孩子的费用报销流程是:产后3个月内收集所有材料上报用人单位,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文件,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粘贴在审批表后,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异地生孩子的报销流程是:
    1、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医疗费用收据等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疗生育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费用、在自己的社保卡或个人银行账户中领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一般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但是不同的地区,可能规定的报销期限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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