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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妻子出轨,可否要求妻子第三者赔偿?

离婚赔偿 2022-12-13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不能向第三者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或者重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出轨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向出轨一方索赔,但未规定能否向第三者索赔。如夫妻一方有外遇,并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丈夫有外遇的情况下,妻子一般是无权就出轨行为向第三者索赔的。且出轨一般不属于离婚赔偿的范围。但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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