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其他 2022-12-13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但是婚前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

    1、严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2、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的精神病,比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有:
    1、指定传染病;
    2、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3、严重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4、不适合结婚的其他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