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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

子女抚养 2022-12-13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外情有孩子,孩子的归属:婚外第三者生的孩子归第三者和过错方所有。第三者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生父母。非婚生子女的具体抚养权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还没离婚,女方有了别人的孩子是违法的。《民法典》中有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与第三者孕育了孩子,是违反忠实义务的规定的。此外,若女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触犯刑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如果是女方怀了别人小孩的,男方可以起诉离婚的时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为此时女方有过错,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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