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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咨询

保险赔偿 2022-12-13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正确处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3、损害结果与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的方式如下: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后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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